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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通道 / 助学贷款
助学贷款 发布时间:2017.8.1 点击量:4641

一、国际关系学院助学贷款情况简介

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大举措。我校学生可以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但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办理。

助学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为1000到8000之间的整数,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原则上学生正常在校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生源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户籍所在地已经开通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以通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申请。未开通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地区的同学可通过当地农信社或其他机构办理贷款(具体事宜可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咨询)。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申请材料: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三、申请流程:

1.签订合同

①当地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②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③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④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2.合同回执

①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②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③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④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⑤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

3.贷款发放

①经办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②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

四、注意事项:

通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系统申请的同学请将《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于入学报到当天交至绿色通道办理窗口(学生处);通过所在地学生资助中心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贷款的同学请将回执交至绿色通道办理窗口(学生处)加盖公章后自行寄回生源地贷款办理机构。

校园地助学贷款

如果未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以待入学后在学校所在地的银行申请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我校校园地助学贷款由中国银行与学校合作统一为同学办理。

一、申请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当年已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二、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1.家庭经济困难;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三、准备材料:

1.《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到校后领取);

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学生父母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4.学生家庭户口本复印件(含首页和家庭所有成员户籍卡);

5.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A4纸);

6.个人贷款申请书(A4纸);

7.《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原件(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寄送);

8.其他证明材料: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下岗证、失业证、低保证、残疾证、父母离异证明等(所盖章为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单位方为有效,A4纸)。

注: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须有县级(含)以上民政部门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四、办理流程:

1.在家期间准备上述申请材料;

2.报到当日到绿色通道办理窗口(学生处)登记并办理学费缓交手续;

3.根据学校通知,携带申请材料与中国银行签订贷款协议;

4.领取贷款协议;

5.按照中国银行要求,每学年末申请贷款续放;

6.毕业前与中国银行签订还款协议,并按规定还款。

注:以上内容由国际关系学院学生处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等文件规定及网站内容编写,具体政策、办理流程和申请材料请以贷款银行、当地学生资助中心解释为准。

五、联系电话:

贾老师:62861685。

二、国际关系学院助学体系简介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将建立健全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和途径。国际关系学院历来重视贫困学生的帮扶工作,严格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形成了以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学校助学金、洗澡饮水电话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入伍学费补偿等为辅的资助体系。我们的宗旨是争取让每一名国关学子到校之后都能够安心读书!下面就跟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国关的助学体系吧。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一般应没有不及格的课程);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且在同等条件下,品学兼优的烈士子女、英模子女及孤儿优先。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分为2—3档。

三、发放管理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学校分两学期发放给学生。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大举措。我校学生可以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但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办理。

一、申请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当年已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二、贷款额度

助学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为1000到8000之间的整数,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三、贷款利息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原则上学生正常在校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饮水、洗澡、电话补助

为改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条件,根据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有关通知精神,我校每年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饮水、洗澡、电话补助。

一、申请对象

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均可申请。

二、名额分配

接到北京市学生资助事物管理中心的文件后,学生处按照各院系学生比重划分名额(向贫困专项计划招生较多院系倾斜),各院系根据学校划分的名额在本院系范围内组织学生申请。

三、发放办法

各院系填写《国际关系学院饮水、洗澡、电话补助发放表》(学生处网站下载)公示后上报学生处,学生处汇总后交由计财处将补助一次性打入学生银行账户。补助发放标准为185元/人。

学校临时困难补助

为解决家庭经济非常困难或者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同学的后顾之忧,使同学能够安心学习,学校设立临时困难补助制度。

一、申请对象

家庭经济非常困难或者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本科学生可申请学校临时困难补助。

二、申请与审批

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补助申请,院系审核通过后报学生处,学生处报校领导审批后,申请补助的同学就可以得到临时困难补助。学校临时困难补助金额约3000-5000元。

入伍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相关精神,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一、补助对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含高校新生、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

二、申请流程

1.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2.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3.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4.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三、补偿、代偿标准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如对学校资助及助学贷款事宜还有疑问,可以致电学生处咨询:

李老师:010-62861346

贾老师:010-62861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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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来源: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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